为加强学校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的规范管理,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系(部)根据教务处要求选派一线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教务处统筹安排实习指导单位。通过实习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工作动态,了解学校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的相关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工作平安高效进行。
二、工作职责
(一)参加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组织的指导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细则,熟悉学生实习要求和实习计划,制订实习指导计划,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提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报,适时进行调整。
(二)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实习动员等实习引导工作,向实习学生做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三)实习期间,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实习点巡视、指导。组织实习单位、学生、学校三方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管理职责、权利义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并与实习单位共同研讨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终止其实习。
(四)本着对学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之间的关系,定期向学校汇报指导实习情况。
(五)实习指导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健康,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实习生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工作细则
(一)接到实习指导任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计划和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的工作计划,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实习前,详细向学生传达实习计划、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三)按学校要求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月回校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并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学生实习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教师所在系(部)各一份。
(四)指导实习时,应召集实习学生座谈,听取实习生的工作反馈,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实习计划、实习制度,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整改。
(五)密切与学生联系,建立学生的联系档案,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手册。
(六)对无故不参加实习、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实习生,调查核实后,按在校生每天6学时计为旷课,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学生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辅导员向学生家长通报。
(七)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例会,汇报实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将会议要求准确向学生传达,与学校、单位、家长及时沟通学生的实习表现。
(八)实习指导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所在系各一份。
(九)按要求提供学生的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
(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完成学校和系部交办的调研任务。
四、考勤考核
1.教师工作日要在实习岗位指导实习,上下班采用钉钉打卡方式,一日四次签到签退。每次钉钉打卡要上传带有所在学校标识的图片,否则按缺勤计。
打卡时间为上午9:00前签到,11:40后签退;下午3:00前签到,5:40后签退。
2.因手机没电、信号不好、忘带手机等原因上下班未打卡的,可发起补打卡申请,提交管理员审批。操作流程:补卡申请→填写补卡时间、理由→提交审批。
每月可补打卡5次,超次无效。
3.考勤与课时挂钩,缺打卡1次计减0.6课时(每周满勤以12节课时计)。
4.因病因事要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5.教务处按月向指导教师所在系(部)提供出勤天数,指导教师所在系(部)依据考勤按月造表兑现校内绩效,按规定核准报销差旅费。
6.实习指导教师出勤考核与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晋级晋升挂钩,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