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5年05月27日 17:05        点击:[]

    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推进教学建设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相关规定,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职业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全面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委员聘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由我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和政策水平高,教学、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二年,可以连任。委员候选人由各系(部)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考察,校长聘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参与学校教学发展规划讨论与制定。参与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讨论与制定,督促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对学校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审阅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研究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参与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工作,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全校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条 推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对学校教学改革决策提供咨询;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参与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评价和教学成果奖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专业建设。审议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调研,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议;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监督。

第十二条 指导课程建设。审议学校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课程标准;审查、监督课程教学质量;负责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审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 指导教材建设。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评审教材建设立项申请,验收教材建设成果;指导有关教学科研人员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评审教师自编优秀教材,并推荐选用;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

第十五条 指导实践教学。审议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参与教学评价。审议学校各类教学评价方案与评价指标,并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和分析;对申报教学职务的教师进行资格评议与教学效果评定;指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进行教学过程督导。督促教师对接职业教育要求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检查了解各教学环节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分析教学过程质量问题,指导教师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仲裁。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教学质量评定中的争议或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其它。接受校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题调研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六章 权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有权查阅国家、省市关于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它指导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有权了解学校工作安排及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有权视工作需要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有权获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查看教师教案、听课笔记、教学计划进度,推门听课,抽查试题,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有权参与各类评优、评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工作享受相关工作待遇。由教务处根据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课时量化考核,并按照委员职称标准计算报酬。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末,委员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并将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末或专项活动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向校长进行工作汇报、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通报,并保存汇(通)报的文字材料和佐证资料。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由委员会办公室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聘任。补充人选由委员会推荐,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校字2019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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